律师资料
杜萍
杜萍律师

加载中...
  • 执业证号:16401201311116853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宁夏-银川
  • 手机:4000100148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杜萍律师的网站
分类
网站文章
访客
友情链接
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丈夫能以房屋未过户为由撤销婚前赠与吗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2 05:17)     点击:192

  

  丈夫可以以房屋未过户为由撤销婚前赠与。根据法律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而房屋作为不动产,其权利转移的标志是产权登记的变更,如果没有过户,除非妻子具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否则丈夫有权利随时撤销赠与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

  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
  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
 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

 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,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。

发表评论
杜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
杜萍律师主页